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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见附件),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1月3日至7日(节假日正常办公),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按照资格考试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山西省(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
对于2015、2016两个考试年度累计通过全部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报考条件按2015年起计算。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学历后或取得后续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届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报考人员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本次考试我省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报考人员可登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Default.aspx查看。
七、其它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方面的问题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成绩发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和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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