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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可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和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uaian.gov.cn/)网站链接地址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5日-8月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5日16时。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淮安市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本次考试是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确保正确,工作单位请考生谨慎细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关于信息修改的相关问题详见《江苏省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网报须知》。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送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市人社局院内)办公楼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初审,联系电话:12333、80888058、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为了便于现场资格审核和减少省资格终审退回人数,严肃考风考纪,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包括函授、网络教育、成人自考、夜大、电大等,须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5.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须与报名所填单位一致。
(六)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不具备报考条件使用假学历、假证书(伪造、涂改等)、假证明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取消报考资格,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七)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八)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九)10月7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领取,逾期不补。地址: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22、23号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联系电话:8388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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