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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了“关于暂停运行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于11月5日12:00关闭,为期5天。
公告称,因机房搬迁,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于11月5日12:00关闭,预计11月10日9:00恢复,期间系统将无法访问。请提前做好注册相关安排。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期间,由于系统无法访问,执业药师办理**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及注销注册将不能操作。
按照**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5、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6、**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此外,执业药师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而且,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按照要求,申请人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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