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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注意啦!考后审核的期限往往比较有限,目前,山西、浙江、长沙、云南、天津、重庆、秦皇岛等地区已经出台了考后审核通知。考后审核时间紧迫,望各位考生千万不要错过!
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或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近日,有传言说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不少考生的心里七上八下的,担心自己能不能通过考试。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办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复审的分数线为72分,这也叫基本上可以确定成绩合格分数依旧为72分了。
重庆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单科成绩及复审分数线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复审分数线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20分
72分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20分
72分
药事管理与法规
120分
72分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20分
72分
二、复审时间
2018年2月8日、9日。因参加复审人员较多,为了提高复审工作效率,将采取按资格复审编号分时段复审,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审。具体为:
(一)2018年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0001-1802000的考生。
(二)2018年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2001-1803600的考生。
三、复审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渝北区新牌坊三路270号)
四、资格复审范围
2017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复审所需手续
(一)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二) 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三)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还需按照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四)由单位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复审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 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三)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四)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的,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假学历证、假证明材料,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七、复审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山西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7﹞21号)和《关于调整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晋人考函﹝2017﹞32号)相关要求,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市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8年2月2日—5日(节假日正常审核)
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因太原考区需参加资格审核的人数较多,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在太原考区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需严格按照下列安排持相关审核材料按时进行现场审核:
2月2日 审核序号为1—220
2月3日审核序号为221—440
2月4日审核序号为441—660
2月5日审核序号为661—873
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3:00—5:00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证明模板在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考生服务]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4.现工作地居住证明(山西省身份证或山西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三)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事部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 号)的规定:
(一)考全科人员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浙江
2017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和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完成。
一、报考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新考生。《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现场报考资格审查。
二、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8年2月6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考生按属地原则分别到省或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
3.要求:具体要求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需提供的报考资格审查资料
1.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表(考生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的原件);
3.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即“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人员,还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云南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考生可在页面左侧“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及雷同答卷处理结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科目总分60%以上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本网站提供的“现场资格复审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等与报名资质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玉溪 0877-2022699 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20号
版纳 0691-2123610 景洪市易武路17号
丽江 0888-5127622 5105619 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北段200号荣华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中心4楼(市公路总段南100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斜对面)
保山 0875-2130833、2125845 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4楼414室)
迪庆 0887-8222605 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迪庆州政府大院2号楼四楼迪庆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普洱 0879-2134964 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昭通 0870-2125244 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
曲靖 0874-8967974、8967990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
楚雄 0878-3375119 楚雄市阳光大道1公司两市场2栋1楼101室
红河 0873-3732537 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室大楼C309
文山 0876-2129133 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二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大理 0872-2316316 大理市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
德宏 0692-2213725 芒市胞波路60号
怒江 0886-3622204 泸水县怒江州政府第二办公区
临沧 0883-2150108 临沧市迎宾路124号 临沧市人才市场考试中心
云南省人才市场 0871-63643756 人民中路170号
昆明市人才市场 0871-64109360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12333、0871-65398823、65399615、65323993、65324809 昆明市学府路113号开放大学远程大楼
长沙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长沙考区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十个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7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统计(中、初级)、审计(中、初级)、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合格名单预计2月中旬公布)以及201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
二、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一)单位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若有两页请正反打印。
没有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的,申请人可于2月23日—24日在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703办公室补打(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27楼,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统计、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生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他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社部门复审安排
由于审核场地需用于新春大型人才交流会,经请示省厅同意,长沙考区现场审查时间与省厅统一安排的时间有所不同,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
1.网上资格复审:
申请人通过网址“www.cs12333.com”登录“专业技术复审申报系统”后,首先进行个人注册(之前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然后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选择复审科目、上传本人照片等,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提交复审。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2月26日9:00—3月2日12:00止。
(2)复审结果查询:申请人可在2018年3月2日17:00前通过系统查询网审结果。
(3)现场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复审通过者须于3月5日—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长沙人才市场(地铁一号线在侯家塘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车)提交所在单位初审并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请申请人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温馨提示:网审通过人员必须到现场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才完成资格复审全部手续。
2.现场资格复审:
本次资格复审主要采用网上复审的方式。对201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因学信网查询不到2002年之前的学历信息)、不具备上网条件及其他无法实现网上复审的特殊情况实行现场复审。
(1)现场复审时间:2018年3月5日—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复审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长沙人才市场(地铁一号线在侯家塘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车)。
(3)提交材料:
①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请申请人务必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处备注本人手机号码)。
②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
③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复审验结果:
★**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④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复审验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教育部门开具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2.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复审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
4.对照考务文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5.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复审,谁签名,谁负责”的复审管理制度。
6.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复审合格(特别提示:不要轻信非法培训机构等“考过即通过”“报考即**”的误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复审的才认定为资格复审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7.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复审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补打咨询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
网审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4907869;
资格审核条件咨询电话:0731-84907978、12333。(注:现场审核3月5—3月7日三天期间,市职改办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复审,申请人如有资格复审方面的疑问请拨打12333进行咨询)
(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shrss.gov.cn/)”及时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
(三)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和“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天津
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2015年以前已进行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在复审人员名单内,不需要参加资格复审。
请复审人员于2018年2月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秦皇岛
2018年2月1日至2月27日提交考后审核材料,审核地址:建设大街3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5,联系电话:36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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