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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都需要进行定期的考核,所以对于执业医师来说,定期考核非常重要。如果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执业活动三到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之后再次进行考核,第二次考核不通过的将直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昆明考区
决定对2023年度理论培训或技能培训不合格未参加再次考核人员,医师执业证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管理
省、市、县分别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定考办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考核机构申报及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定期向省定考办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2023年。
三、考核类别和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目前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在我省有主要执业机构的跨省执业(助理)医师。
2.2023年12月31日之后首次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四、考核形式、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形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模式,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进行考核。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考核等操作。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公共知识测评、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医师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完成公共知识和业务水平两项测评。
2.简易程序。医师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完成公共知识测评,并由本人在线书写述职报告(包括本周期内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新知识、新技术等学习掌握和实际应用情况,不少于1000字)。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考核当年年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可申请免考公共知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
(1)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具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省、市级以上奖励、表彰,完成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等),并且无医师不良执业记分的;
(2)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记分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处罚、处分,发生医疗事故等)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原机构返聘,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均以发证日期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6)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发证日期为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7)公派参加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考核周期内无法回国参加考核者;
(8)在我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累计两年及以上全程参与执考工作的考官(需上传考官合格证)。
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即为不合格。
2.医师具有《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预防保健机构接受至少3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期间医师可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培训期满合格后,再次考核时提交培训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的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可在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提交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定考办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PDF格式),统一报省定考办申请延期考核,审核通过的延期考核医师和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一同参加考核。未按时提交延期考核申请且未参加考核的,按无故缺考处理,本周期考核结果认定不合格。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发放账号(2024年8月26日前)。
省定考办向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卫生行政账号和卫生机构账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卫生机构账号。
(二)完善信息(2024年8月27日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录卫生行政账号,完善部门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卫生机构账号,完善机构信息。
(三)组织考核机构申报(2024年8月29日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申报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都应提出考核机构申请。上一周期被确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单位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再次申报。如放弃本周期考核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确定考核机构名单(2024年8月31日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辖区内本周期考核机构,并上报省定考办备案(附件3)。对不具备单独设立考核机构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初审工作。对不申报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省定考办将直接委托其他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五)开展定期考核工作(2024年9月10日-10月31日)。
1.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2024年9月10日前)。
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在线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个人自评,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程序(选择简易程序的医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个人情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医师适用的考核类别和考核程序;考核机构对医师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复核。工作业绩评定以2021-2023年底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
新增考核医师信息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在定考系统手动录入,确保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都在定考系统考核名单内。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接到定期考核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核机构提供医师本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对目前变更至外地、死亡、注销、不在考核周期内以及退休不再执业放弃考核的医师,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注册或备案手续。
2.公共知识测评(2024年10月10日前)。
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符合简易程序公共知识免考条件的医师提交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审核通过后,考核即结束。其他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在线学习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并完成公共知识测评(测评机会最多10次,每次测评时间60分钟,共50题)。
3.业务水平测评(2024年10月15日前)。
公共知识测评合格后,简易程序医师在线提交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一般程序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在线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并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仅可参加1次,时间60分钟,共100题)。
4.公布考核结果和发放合格标贴(2024年10月31日前)。
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分数线由省定考办划定。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定考办将考核结果同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下发“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医师妥善保管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对于申请延期考核和初次考核不合格人员,统一安排时间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医师执业技能持续提升,保持职业道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二)严格考核程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广泛动员宣传。医师定期考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考试宣传,引导医师深刻了解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定期考核咨询政策解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沟通交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评定结果或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落实不不到位不积极、执行过程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白俊、黄冬蕊 0931-4818226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李杨 0931-8657198
邮 箱:1105248060@qq.com
技术支持热线:400-8106-819
附件:
1.甘肃省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2.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略)
3.甘肃省各市州考核机构备案登记表(略)
4.甘肃省各市州定考办联系方式(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昆明市东川区具体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和未按时参加定考人员暂停执业培训等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处理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现就东川区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考核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以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对2023年度理论培训或技能培训不合格未参加再次考核人员昆明市东川区疾控中心姚*丽(名单详见附件1)医师执业证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昆明市寻甸县具体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按照《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考核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处理文件的通知》要求,经寻甸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寻甸健美口腔门诊部高海燕(执业证书编码220530111000200)、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六哨乡卫生院马仲纯(执业证书编码21053012900044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马顺明(执业证书编码242530129000001)三名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以上被注销注册人员若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做出注销注册决定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注销注册人员,可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定期考核其重要程度不亚于执业医师考试,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针对符合考核对象的医师进行现场审核,并发布了医师定期考核的学习培训流程,参加考试的医师可以提前学习。
昆明市西山区具体通知
秦云山,男,身份证号码:532502********0317,持有编号为110530100001907的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临床。
该医师在云南省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经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最终认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以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第(五)款规定,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局注销该医师执业证书,现予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具体通知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拟对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格人员及缺考人员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联系五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63621994。
禄丰市官方通知
图片来源:禄丰市人民政府
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禄丰北大妇产医院杨某某、张某某在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理论、技能培训被定为考核不合格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以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第(五)款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禄丰北大妇产医院杨某某、张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进行注销,执业证书编号等相关内容,咨询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如果有异议,请在2024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交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
1、什么是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三年为一考核周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来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的执业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中。
2、医师为什么要参加定期考核?
原因1:履行医师法定义务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原因2: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需要
医师定期考核从保持和提高医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出发,既是对医师过去三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也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是加强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
原因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
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疾病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这项管理制度来督促医师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努力保持和提升执业水平、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原因4: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后“执照审核”和专科“再认证”制度;在我国对部分行业技术人员也已普遍开展了执照年检管理,比如驾驶员、律师、教师等,医疗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理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有哪些?
(1)在定考系统完善本机构信息;
(2)审核医师基本信息,确认本机构考核人员名单上报考核机构;
(3)对医师提交的“简易程序申请”、“一般程序申请”、“免考申请”等签署意见并上报考核机构;
(4)完成考核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考核机构。
4、谁应该参加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六周期(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周期考核人员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全省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也就是说全省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内的注册医师,除2022年注册的新医师外,无论职称高低,无论年龄大小,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全都要参加考核。
此外,河南省本周期考核通知还规定省外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过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周期考核。
5、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的考核。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核原则上以“互联网+”手机APP为主,因年龄等因素确属无法使用手机考核医师,可由考核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纸笔考试。
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包括:(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医师职业道德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进行复核。简易程序医师应该在定考系统中参加“人文医学知识”测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等。
6、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还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吗?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即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不需要进入业务水平测评环节。
7、医院已经开展了医德考评,还要重新进行职业道德考核吗?
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已完成的本机构年度考核和医德考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依据,登记到定考系统中;但医师仍需完成自我评估,并进行人文医学知识测评。
8、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是如何分类的?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9、定期考核是不是考试?
定期考核不是考试,简单的说,是对自己一定时间内执业情况的归纳、总结和综合评价。
10、申请考核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11、符合哪些条件的医师可以执行简易程序?
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且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
(3)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的流程有哪些?
简易程序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1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满12年能否按简易程序考核?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因此,无论是执业助理医师还是执业医师,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的,满足条件都可按简易程序考核。
14、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的流程有哪些?
(1)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提交至所在医疗医疗卫生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上报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
(5)考核机构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6)考核合格者,定考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根据需要,可上网查看或下载、打印;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培训后再次考核。
15、医师的“执业行为记录”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
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分为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医师执业行为记录是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为所在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等。
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应该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具体参见《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事项(2022版)》。
16、良好行为需要交什么证明材料?
(1)奖励表彰类须提交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医学会(医师协会)颁发的表彰文件、证书等;
(2)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抽调文件、聘书等,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社会核酸检测等工作的,可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经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在考核周期内取得技术成果的,需提交相关奖励证书、项目计划结题证书等;
(4)参加无偿献血的,需提供纸质或者电子版献血证;
(5)在公共场所实施紧急医疗救援,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经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17、如何计算执业年限?
医师执业年限原则上应当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之日算起。有注销注册经历的,前后注册时间可以累计。
18、医师通过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否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9、2021年考取中级职称还需要参加考核吗?
考取中级职称属于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范畴,需要参加考核,可免试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20、未能及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考试如何补考?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向当地考核办公室报备,由省考核管理部门另行安排考核。
21、考核不合格如何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22、考核合格有什么证明吗?
医师考核合格后,经定考系统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可作为多点执业、变更注册的资质证明。结果通知书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23、医师不参加定期考核会影响执业吗?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自2022年10月1日起,无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结果的医师,不允许在河南省内注册。
24、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满一年后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在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5、医师工作单位变更后,原考核结果仍然有效吗?
如果本省范围内变更执业地点,原考核结果仍然有效,不需要重复参加本周期考核。
若跨省份变更执业地点,则需根据所跨省份具体要求而定。省外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21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过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周期考核。
26、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哪些情形会被考核机构认定为“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包括: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27、被考核的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否申请复核?
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28、参加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定期考核由哪个单位评定?
由支援医院评定。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29、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参加考核吗?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也需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可根据医师本人从事执业情况,自主选择临床和中医。
30、医师从哪个医疗机构报名参加考核?
医师应从主要执业机构报名参加定期考核。开展多机构备案的注册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可参考备案机构意见。注册在外省的,根据所在省份的定期考核政策参加考核。同时在多个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可选择一个参加考核。
31.规范化培训医师(在培状态)应该如何考核?
办理规培注册的医师应在培训机构参加定期考核。办理普通注册的医师应在注册机构参加定期考核。
32、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注册医师在哪里考核?
由所在区/县就近指定考核机构,完成考核任务。
33、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怎么考核?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地点分别进行评定,并由变更后的执业地点汇总形成评定结果。医师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变更注册的,在新的注册地点的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未完成变更注册的,在原注册地点的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4、医师账户开设错误如何处理?
“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师账户是个人身份证号,开设错误意味着要修改身份证号,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本周期定考系统已实现与注册系统医师信息对接,
需保证两边数据一致性。请在规定时限内,在注册系统中,医师申请勘误,进行信息修改。
(2)注册系统更新完成后,向定考客服人员提交注册系统信息更新后的个人截图,进行信息修改。
备注:针对已进入定考系统的医师,勘误期间,请使用错误信息参加定考,勘误完成后,进行信息更新即可,不影响本次考核结果。
35、由谁申请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需由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并进行个人述职。
如果医师没有主动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系统默认按一般程序对医师进行考核。
36、医疗卫生机构误操作,将医师简易程序申请驳回如何处理?
医师需重新发起简易程序申请。
37、医师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如何定义?
医师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初始化密码为666666。
38、医师用户忘记密码如何处理?
两种方式找回密码:
第一种:医师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按钮,输入身份证号,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重新设置新密码。
第二种:医师向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密码重置。
39、初次登录系统,使用身份证号及初始密码无法登录,如何处理?
联系其主要执业机构,在定考系统中,由执业机构核实所登记的身份证号是否有误。
40、在定考系统中,医师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修改为18位?
不需要修改。定考系统证件号来自注册系统,15位和18位证件号都不影响考核。如需更改证件号,先去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更改,修改成功后,再到定考系统申请修改。
41、医师用户首次登录系统,为何须绑定手机号?
(1)当医师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手机号进行密码重置。
(2)定考相关信息可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医生手机端,帮助医生及时了解考核动态。
42、医师个人信息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后,发现信息错误,是否可以变更?
医疗卫生机构未审核时,直接驳回医师即可修改;待考核机构审核时,逐级驳回到医师即可修改;考核机构审核后,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驳回即可修改。
43、医师完善个人信息时,上传的证件照规格要求及用处?
要求上传近两年一寸纯底色的证件照,建议使用白底。
证件照主要用于打印《考核结果通知书》,及“医师服务”App完成人文医学及业务水平测评时,进行人脸识别监考。
44、个人头像照片上传失败如何处理?
请注意上传照片的格式与大小,格式支持jpg、jpeg或gif,大小控制在1M以内。
45、如何申请简易程序考核?
登录”医师服务”app,点击【定期考核】,选择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流程要求进行自评和个人述职,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即完成简易程序考核申请。
46、医师何时可以进行简易程序申请操作?
医师完善基本信息及执业信息,并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后,即可申请简易程序。
47、简易程序考核申请被驳回后,能否重新申请?
如果满足简易程序考核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否则请选择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48、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业务水平免考?
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的医师,可以申请业务水平免考。
49、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满足业务水平免考条件,何时提出业务水平免考申请?
医师个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后,才允许提交业务水平免考申请。
50、定期考核的结果是否可以在网上查询?
可以。登录定考系统后,在【考核结果】中可以查询考核结果。
关于简易程补充提示: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或者是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参与疫情且有良好行为记录等等),其他医师则必须执行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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